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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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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173什么是编号?

消费法律

我跟朋友去为妈妈买衣服,说好的,不能穿可以去换,结果第二天去换的时候却换了一个店主,说我们的是老款,换新款要一件加十元,我们买的时候她明明跟我们说是新款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同等价钱的衣服换新款要加钱的,不知道这样算不算犯法。

咨询者:fa131913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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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1 13:31
魏国鹏
商家应该向消费者兑现其承诺,其更换了店主不影响原来店主的承诺,新的店主要对原来店主的债权债务全部负责,现在其要求换新款一件要加十元属于违约行为,也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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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1 13:37
刘子若
答应可以换,却在第二天不同意换货的行为属于欺诈,不诚实和不守信用,你们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9-11 15:10
席公民
应该算欺诈!找消协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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