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有三个人男a、女b、男c,男a和女b是夫妻,女b和男c是上下级和情人的关系。男c将9000分两笔存入女b名下的卡中(男c告知女b为公款要其办张卡,且男c留有办卡手续和卡),第一笔钱是男c与女b一起办卡时存入的,第二笔钱是男c自己汇的款。男a发现男c与女b的关系后,男a要求男c调离,男c答应了并提出给予男a一定补偿。在此期间,男a通过女b向男c要了一款价值7000的笔记本。男c此时手里有3000现金,就将这钱与卡交与女b。女b本想从卡上取出4000,将卡送换回去,男a看着钱和卡来气,都扣下了。之后男c未曾索要过卡,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实现调离。此时,男a让女b通知男c,若没有调离,需往那张卡上先打5w,每晚一个月再追加1w;否则就要到其单位闹得尽人皆知,男c对此录了音。而且男a在网上留有想要对男c家人报复的言语,例如:父债女偿,灭其全家之类等。请问1、男a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了吗?2、男c能不能证明现金3000和卡是他的?3、若男a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因为先前扣下的钱和卡,还是因为之后的5w和每个月追加1w?
此外,第一,笔记本是在a不知道b和c已经发生了关系的条件下和c协商的(没有威胁);
第二,a在知道b和c发生关系后拒绝了c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
第三,笔记本的钱是c主动提出给的;
以上三点a也都有录音为证。
总之,就是c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a想c说要过任何钱物。
请问,如果c告a有敲诈勒索罪成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