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中指明我把未付款项打入一家银行(即预售合同中指的监管银行),但开发商却告诉我把未付房款项打入另外一家银行,虽然这两家银行的户名都是这个开发商的公司名,但开发商这么做属于违规吗?或者是否提示他们公司经济财务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