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高院裁定由漯河中院审理案件是不是违反立案规则有关规定?该案件一审判决即使存在错误,也应该发回到原审驻马店法院重审,但河南省高院却“发回”到了另外一个法院--漯河中院审理,我们认为这样的裁定与法无据,程序是不是违法。
2、河南省高院公开指示漯河中院进行司法鉴定是不是违法?随河南省高院裁定书的法院内部函中这样写道:鉴于本案被告属于少数民族,对涉诉工程造价争议较大,要求你院应予对涉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河南省高院的“内部函”显然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公然否定了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公开要求漯河中院抛开法律和事实审理案件。
3、请问律师:他们的违法行为是不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