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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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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070什么是编号?

公产房承租问题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承租人有5个子女,如果该公产房过户到承租人的任何一个子女名下,是否其他子女都同意签字后才能办成功?如果5名子女没有就房产问题达成一致,拿到老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和房本的那个子女可以擅自拿着这些材料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承租人过户手续吗,这样擅自办理能够成功吗?

咨询者:fa131726天津
[咨询时间: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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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09 10:55
袁晓东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如果有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主体,继续承租。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9 11:04
魏国鹏
公房的使用权是全体家庭成员的,任何一个子女无权不经过他人同意擅自改成自己的名字,不会办理成功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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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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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0-09-09 13:02
王琮玮
需要共同同意,不能够擅自更改承租人。
具体要依出租方的要求办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09 18:02
刘子若
必须获得全体子女的同意才能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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