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的房产归丈夫及女儿共同所有,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可以提供我用工资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票。
离婚时协议离婚后由丈夫承担两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丈夫不但到期不偿还此笔费用,协议的抚养费也不按时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以丈夫不履行离婚协议收回房子的居住权及所有权吗?丈夫有权出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