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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官此举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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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045什么是编号?

请问法官此举是否违法?

该赡养状中,只女儿一个被告(有能力但不孝),没起诉儿子(病残且无收入)。

法官起先对此状子认可并通知了双方开庭的时间,后来因女儿在司法系统托了关系的原因,法官就硬逼儿子也参加诉讼,老人与儿子都不同意这么办。

可法官就以此为由不开庭。可法官就以此为由不开庭请问法官这样做合法吗?不合法该怎么办好?

咨询者:fa131685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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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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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8 21:44
刘子若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可以依职权追加诉讼主体,不能强逼原告追加,否则违法。法官以此为由不开庭,违反了民诉法,你们可以向法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8 21:01
魏国鹏
原告没有起诉儿子,法院无权追加儿子作为被告,法院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作出的判决也是违法的,原告可以上诉,要求撤销判决,上级法院会发回重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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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洞天律师
[地区:辽宁-丹东市
手机:13700187222
积分: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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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8 23:39
王洞天
在赡养纠纷案件中,司法实践都是将所有的子女列为被告,如果原告只起诉了部分子女,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一并审理。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所谓法官逼着儿子参加诉讼可能就是依职权追加儿子作为被告,在此情况下,无论原告和儿子是否同意,都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来。我认为,法官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可能是法官为做好释明,以致原告和儿子产生了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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