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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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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0263什么是编号?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

本人在宜昌买有一套商用住宅。本人在宜昌买有一套商用住宅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现今仍未交房。

按合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房款总额的1%赔付”。

到现在逾期交房已超过60日,本人于2013年6月3日上门与销售经理协商解除合同事宜,但销售经理以开发商不在为由,不予理睬,未得到明确答复。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退房的话,接下来我该怎么走流程让开发商与我解除合同啊?另如果解除合同,按合同赔付方式是会低于实际损失的,因为我2011年就已经全款23.43万元付清了,而按合同算的话只有2343元。

难道不可按实际赔偿算吗?谢谢。

咨询者:fa507795湖北
[咨询时间:2013-09-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罗钰林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995628086
积分:595
]
回答时间:2013-09-02 15:41
罗钰林
建议委托律师直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主张合理赔偿
李晓颖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668672853
积分:1066
]
回答时间:2013-09-02 15:57
李晓颖
如在法院诉讼,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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