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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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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000什么是编号?

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我的钱

8月30号我在爱家奥特莱斯经过招商部经理同意我把押金交给出摊位的人,那人把她的押金给我。

过了三小时招商部经理说商场不同意给我做,我跟商场没签合同,她不让我做的话,那摊位等于还是那出摊位的人,我把押金条给她,她把钱给我就行了,现在她不给我钱,让我跟商场要!我改怎么办。

补充说明:
那人把她的押金条给我了
咨询者:fa131584北京
[咨询时间:2010-09-07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7 22:44
魏国鹏
你把钱交给了谁,谁就有义务把钱还给你,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他无权收你的押金,属于不当得利,你有权起诉收你押金的人,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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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9-07 23:10
袁晓东
你手里的押金条就是对方收取你押金的证据,你可以直接跟收你押金的出摊位人要回,跟商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07 23:32
刘子若
向收取你押金的人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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