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朝阳法院判我与前妻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当初朝阳法院判我与前妻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我与孩子都是加拿大籍,前妻仍为中国籍。
孩子今年暑假回北京看母亲。孩子今年暑假回北京看母亲现在,孩子母亲以孩子有病(只是普通病症,不影响正常生活和行动,但需要长期,1~2年治疗)为理由扣下孩子,不让孩子回加拿大。
我只知道她们的电话,不知道住址。我只知道她们的电话,不知道住址如果我要领回孩子,应该找朝阳法院执行庭执行,还是可以找派出所求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