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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求卖方继续执行二手房买卖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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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9528什么是编号?

请问:要求卖方继续执行二手房买卖合同,法院能否支持?

2013年5月在中介的介绍下,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居间合同,当时我是外地户口,北京户口正在办理。

签合同当天本人向中介提供了纳税记录,中介判定购房资质没问题,所以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卖方2万定金,并按合同约定于5月下旬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面签手续。

6月初,中介告知,资质审核没有通过建委的审批,原因是未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卖方知道后,要求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还有其它无理的赔偿要求,协商没有达成。

6月下旬,房主将本人及中介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6月底本人北京户口办好,并向建委重新提交资质审查,7月上旬,资质审核通过,具备购房资质。

本人及中介多次催卖方执行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但卖方以法院已经立案,通过法律解决为由,拒不配合。合同中关于时间的约定,最迟于5月底前办理银行面签手续,其它付款、过户等银行批贷完成后执行。

现在本人已经收到法院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起诉书要求解除合同,本人也已提起反诉,要求继续执行合同。

请问,根据以上实情,我的反诉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哪个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另外,如果卖方拒不执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我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按照合同总价赔偿10%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吗?

咨询者:fa506298北京
[咨询时间:2013-08-29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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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3-08-29 23:22
邢珂铭
已经反诉了等判决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8-30 06:44
陈晓云
合同中关于付款、过户的时间只约定等银行批贷后完成的,因 未约定具体时间不属于你违约。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8-30 09:11
牛国荣
关键看反诉证据,然后分析判断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8-30 10:39
赵江涛
   您好: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3-08-30 18:02
李佳
需仔细研究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才能为你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9-02 22:02
刘子若
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9-02 22:12
李建成
您好!关键看反诉证据,然后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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