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原本是2012年7月到期,现在公司因为要搬迁要我把合同改到2011年9月,并说公司的营业执照2011年9月到期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关系吗?如果公司2011年搬迁,我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如果该合同还能得到补偿吗?急需你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