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经济适用房与婚后财产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9125什么是编号?

经济适用房与婚后财产

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我男朋友家里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给我和我男朋友结婚使用,那我和我男友领证后我的名字可以在申请下来后加上吗?或者在申请成功前我们领了证可以去加上我的名字吗?

补充说明:
因为上海的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才是可以买卖的,那在产证上加上我名字不需要等五年后吧?还有打算经济适用房首付是他们家付的 后面我们一起还贷。这个会对产证上加我名字有帮助吗?
咨询者:fa506118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3-08-29 10:49
韦渊卿
如果是你男朋友家里的名义申请的,则申请期间是无法加名字的,无论是否结婚,但拿到产证以后,你们拿了结婚证,则在所有房产权利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加名字.最好产证上就你老公一人名字,否则如果你老公以外人等于将他们的份额也卖给了你,这样在操作上针对经济适用房会比较麻烦,因为经济适用房通常来说是不能买卖的,明确的规定也没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