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说的情况看,很难取保。如果罪名都成立,并且没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量刑会在10年以上。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公安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欺骗贷款5个月并起诉我朋友移交检察院。
职务侵占:两个矿一个矿是我朋友一人承包,另一个矿我朋友三人承包,后三人协议二个矿合并开采,法人都是我朋友,没有成立公司,一年后产生了意见,我朋友就跟别人签了一个假协议把自己承包的矿转让并把公章给了他,协议上写了对方已付60万,而且还打了一张60万的收条,但事实上我朋友没有收他60万,弄假成真,对方也未对矿山进行开采。
现在合伙的二人告我朋友职务侵占。现在合伙的二人告我朋友职务侵占所谓挪用资金是我朋友担任矿长和财务,股东内的帐显视有300万在我朋友手中,但股东没有结算帐,外面还有100多万帐未结。
欺骗贷款就是两张假挖机发票我朋友出了39000元,后在银行贷了150万,公安查出后银行扣回了20万,后又还了60万,剩下的70万有三个房产证在银行,其实我朋友跟挖机销售员很好,以前在他那买了一台并介绍朋友也买了几台。
本来这次是叫他先开两张发票后再买挖机的,出事后,销售员在公安那说我朋友是购买假发票。
我朋友在当地公安部门关系很好,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请问以上事情能取保吗?大约要判多长时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