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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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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89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

劳务总包的钱已经发给分包,但是分包的人跑了,分包和这4个人没签合同,劳务总包已经把钱发给了分包,那总包有责任吗? 劳动局调解是让总包负责,那总包应该怎么办~还有仲裁是不是协调不好的话,劳动局会出仲裁,就会让总包再发这个钱?工资周期不到2个月,是不是总包也不能起诉?~ 为什么他们4人不能直接起诉分包~分包要怎么负这个责任~谢谢。

咨询者:onlysoso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13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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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张志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0840484
积分:1778
]
回答时间:2009-01-13 21:21
张志胜
分包一般不具备用工资质,法律规定由具有用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责任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1-24 21:37
倪振杨
如果已经支付给分包了,我认为只能能向分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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