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你们给的彩礼已经造成你们的生活困难,法院一般会支持的,建议找当地律师维权。
我和我老婆一年多以前自由恋爱认识的,在一起大概半年左右我家送了3万多彩礼钱和首饰作为订婚了,没有媒人,只是双方家长见证,然后这一年期间我们分别在两个地方工作,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只见过一两次面,我们想结婚,但是她爸妈不同意,原因是我家里订婚时答应买房,可因为经济困难我家里没有兑现,所以我老婆瞒着她家里人跟我在我家里那边办了结婚仪式,没有登记,但结婚以前我给了我老婆3万,结婚一个月不到我老婆因为某种原因把钱都花费掉了,我们大吵了一架,于是我老婆走了,我和我老婆又开始分别两地工作了,之前一直想去补办结婚登记但没有时间,我觉得接受不了现在的生活状态了,想离婚,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离婚啊?如果现在我要离婚,我还能要回当时送的3万多彩礼钱还有我私自给我老婆的那3万块钱吗?还有,如果我们去补办婚姻登记了之后我想离婚,这笔钱我还能再要回来吗? 急急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