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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背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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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8477什么是编号?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没有背叛婚姻

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所以条件完全侵占男方所以权利连基本见自己儿子的权利都没有,父子见面的机会都漠然,现在她向法院提出什么费用都自己出,请问各位法官?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婚想离儿子连基本的见面都没有,法何在?理何在?中华民族的人伦理德又何在呢?法不容的话请各位多加以留意以后重谢。

咨询者:fa505181广东
[咨询时间:2013-08-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3-08-26 09:27
向鹏
您好!
儿子不是财产,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
汪腾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30930585
积分:1711
]
回答时间:2013-08-26 09:59
汪腾锋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3-08-26 16:33
吴君瑜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有探视权。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3-08-26 22:13
李翠英
男方有权利探视儿子,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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