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所以条件完全侵占男方所以权利连基本见自己儿子的权利都没有,父子见面的机会都漠然,现在她向法院提出什么费用都自己出,请问各位法官?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婚想离儿子连基本的见面都没有,法何在?理何在?中华民族的人伦理德又何在呢?法不容的话请各位多加以留意以后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