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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以地方文件为准还是国家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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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88什么是编号?

教育法规以地方文件为准还是国家文件为准?

8.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2006年05月15日

但是我们县的特岗教师在分来时分在了县城学校,现在该安置了县教育局却因为我们县在09年出台了一个地方政策,进入城区学校必须考试。使得这些特岗老师的编制与当初签定的合同学校不符。

请问这些老师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31205贵州
[咨询时间:2010-09-0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04 08:58
魏国鹏
国家的文件的效力要优于地方文件的效力,你们当地制定的规定违反了国家规章制度的规定是无效的。出现了侵犯教师权利的问题,你们可以到上级教育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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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吕成律师
[地区:上海-金山区
手机:13865095634
积分:116
]
回答时间:2010-09-03 23:51
吕成
应该以国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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