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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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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824什么是编号?

公产房买卖纠纷

今年5月份我购买了一套公产房,当时签署了购房协议,于7月底前完成交易。

房主是去世的老人,老人子女商议后出售,公证后过户到大女儿名下再过户给我。

但现在他们说继承没有办下来,原因是大女儿改过一次名字,而其他子女都因其它原因不能过户。

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如果不能交易我的损失谁来承担?另外我怀疑他们会将房子卖给其它人,在哪里可以查询这个房子现在的状态?

咨询者:fa504276天津
[咨询时间:2013-08-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3-08-23 10:10
李雪梅
公产的房屋只能承租不能买卖,建议你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咨询一下,如果你们合同已经签订,因对方无权出售房产导致合同解除,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别承担损失。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3-08-23 11:51
张鹏
所有继承人都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的,可要求继承人承担责任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3-08-28 20:00
齐志龙
建议携带证据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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