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家十几年前因为没房住,给他们村的人买了一栋房子,房子是盖好的,买时付了两万多,可能当时说好,房子归房子,地分地,他那块地是两分地,要我们每年得付100斤的大米,现在那个人看地产价值升高,想叫我们把我们家种大米的那块地分两分给他,要不然就要我们把房子还他,他照旧把当时买的钱还我们。
他说不给地就要告我们,而且他说每年付哒大米就当我们给他租的房费,请问房子地契在我们这,他如果向我们讨房子,我们还要按当时哒两万多还回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