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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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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72什么是编号?

事故死亡

您好:我有个法律问题需要向您咨询,我爸爸是从事《路政基建》工作的。

他于8月23日在上班时间内被工地的铲车碾压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想问一下开铲车的肇事司机应该负什么责任?这起案件应该定性为什么案件?望回复...谢谢!!!

咨询者:fa131187河南
[咨询时间: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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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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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9-03 18:49
魏国鹏
你爸爸是在上班时被工地的铲车造成的死亡,不是发生在机动车道路上,你爸爸的情况应该依法认定为工伤,肇事司机是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伤亡,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单位在赔偿完毕你爸爸的损失后,可以向司机追偿。你爸爸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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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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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3 21:36
刘子若
你爸爸可以认定为工亡,并可以获得单位的工亡赔偿。至于肇事司机怎么定性,要负什么责任,应当由公安和安监部门核查事实后进行认定。
商永辉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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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3 21:50
商永辉
司机可能购车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生产责任事故。
高冬竹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505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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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4 11:42
高冬竹
司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楚敬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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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9-04 22:26
楚敬
您好,我是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楚敬律师,您的咨询我已阅览,但由于网络文字解答和交流没有随时互动功能,不能达到让您满意的效果,电话或QQ交流则您可以把即时想到的疑惑和法律问题随时的反馈给我们,因此电话或QQ交流的效果会更好,如您需要聘请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最好与我电话或QQ交流,我的电话是:15981838495,QQ号码是:113638936,欢迎您与我交流联系,并希望我能够给您提供法律服务!为您排解法律纠纷和困扰!
楚敬律师于 2010-09-04 22:2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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