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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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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7449什么是编号?

关于证据交换

各位老师好,原告已将提告证据提交法院,但被告未提交证据。

请问在开庭前不进行证据交换是否是被告的权利?这对哪方更有利?谢谢!

咨询者:fa479551北京
[咨询时间:2013-08-21
悬赏分:
解答数:6]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8-21 18:27
牛国荣
关键看是否规定的举证期限,需要在举证期限内递交证据及交换证据.
专业诚信、尽职尽责,牛国荣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8-21 18:27
李建成
您好,庭前不进行证据交换。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8-21 20:29
陈晓云
法院没有规定举证期的,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8-21 22:08
刘子若
如果法院没有确定举证期限的,只需要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交证据。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3-08-22 09:44
李佳
如果法院在本案中规定了举证时限,那么双方均应当在举证时限期限内提交自己的证据,逾期法院将不予收受。如果未规定举证期间,则可以当庭提交证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8-23 15:51
赵江涛
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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