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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现新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解散公司,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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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现新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解散公司,补偿怎么算

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现新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解散公司,员工工资,补偿怎么算;跟新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今年2月1号,在2011年3月1号进的原公司。

咨询者:fa503614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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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3-08-21 14:56
韦渊卿
被收购,并不表示公司主体发生了变化,只不过是股权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公司注销了,则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新的劳动关系,你的这种情况应当向原公司追偿,本人上海专业劳动法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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