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表明不再续约,请问按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是2003年1月份到公司工作的)?
2、公司内审法部门方已说明只补偿1个月工资。
可新劳动法是指每满1年补偿1个月,那应该是补偿我6个月工资才对,请问哪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