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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马律师!我和妻子因为孩子在其父母家居住三年间经常生病,我坚持要把孩子带回我父母家而发生争执.孩子现在三岁女孩儿.我家的居住环境比她家要好,我是独生子,父母退休,没有爷爷奶奶.妻子家在郊区,有一个弟弟在上大学,有爷爷奶奶,平时其父工作只有其母一人带孩子.
我们都没有房产,妻子起诉离婚前取走自己名下财产,保全我名下存款家里的金银首饰拒不承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姑姑以妻子写的欠款五万元的欠条起诉.这债务明显是假的,是虚构债务,以多占财产及拖延时间继续冻结我财产,并达到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的目的.
我看过有一个案子关于虚假债务判刑的,请问怎样证明的?
其中提到报案,请问去那里报案?
尤其是很多律师说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很困难,我不明白我的条件困难具体在哪里?
请律师后律师也不怎么和我交流,请问我在法庭上怎样提才能使法官倾向于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孩子对我非常重要!我决定不惜一切也要争到孩子!请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