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签定了昆山九方城的认购协议,当时是打算银行贷款,也告知销售人员本人有贷款记录,2007年已还清。
销售人员说5年前的记录不会查到,可以申请贷款。
但是周一去人民银行打了信用报告书,查到有两次贷款记录,那么贷不了款的话付该房款是绝对不足的,因此协商更改房型,开发商不同意,请问合理吗?我不买他房子了,他能退回我交的2万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