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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在市场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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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56什么是编号?

丢失在市场的货车

老师您好,我家农用货车在一天早晨去商品批发市场进货时丢失。三年前购买时价值两万三千元。车辆维护较新。此市场每天进入车辆要收取一元车辆停车管理费用,若按月缴纳则是25元每月,并开有票证。已缴纳月费用的车辆将票证贴至车头前玻璃上,以便出入市场时保安检查。我家按月缴费。

请问老师此市场是否存在责任,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市场存在赔偿责任,我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应该依照那些具体的法律条文,又如何书写正规的诉讼书,请老师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您。

咨询者:sy927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健康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1873842
积分:198
]
回答时间:2009-01-15 08:50
刘健康
你与市场已形成事实保管合同关系,由于市场保管不善导致你的车丢失,市场应当依法赔偿。详情咨询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徐滔法律服务网”值班律师:刘健康律师1326187384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1-24 21:52
倪振杨
按保管合同关系主张权利!理由是商场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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