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7.27到期,同时因房租涨价,不续租。租房7.27到期,同时因房租涨价,不续租但因第二次未及时打房租,房东以合同约定未及时打款,扣除押金条款为理由,不还押金。
没有及时打款确实因为忘记了,后经房东提醒,立即就补打了,当时她也同意了,并没有提出违约金概念。
现在房东是否仍以合同条款为理由,不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