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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邻居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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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544什么是编号?

我朋友的邻居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我的朋友是广西北流市白马镇睦雍村人,因一些小事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就用铁锤打穿我朋友的楼顶,洞口有1米长,0.5米宽,当时已报警,派出所的人1小时后到现场处理,其处理结果是因其邻居是70多岁的人了,无法追究责任,这样正确吗?如果这样,70多岁的人就可以杀人放火了吗?

咨询者:fa130760广西
[咨询时间:2010-08-3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30 16:37
刘子若
要承担民事责任,要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30 16:41
袁晓东
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没有智力方面的障碍,是要承担责任的。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30 20:08
魏国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处罚,法律没有规定70岁的老人可以免于处罚,所以派出所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依法惩处违法人,赔偿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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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9-01 15:10
郭军
你好!

对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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