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因怀孕期不到5个月就开始请假也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但是7月份上了不到半个月的班,8月份到现在也没来上班一直在请假,这样的话公司要怎样给她算工资呢?劳动法有哪条规定吗?如果要支付这个员工的病假工资的话,这个是怎么计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