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原属于公产房,承租人名字为爷爷的名字,爷爷在世的时候经爷爷与同户籍上的成员同意将承租人已改为我父亲的名字,并且已经以我父亲的名义买了公产房的产权,现在爷爷过世了,爷爷的其他子女不认同房屋分配的结果,因为变更承租的人的时候没有通知其他子女并得到他们的同意,但是变更承租人的手续只要同户籍和原承租人同意即可,并不牵扯其他人,现在也买了产权应该房子属于我父亲的个人财产了,是不是应该已经不属于爷爷的遗产范围内了?像这种问题法院一般会怎么裁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