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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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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49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劳务费

我是08年3月份到现在这个公司的 一直到现在也没签劳动合同 还跟我说工资走的是劳务费 我如果辞职,公司应该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吗?另外,工资以劳务费计算,对我有什么影响。

咨询者:zhangyj浙江
[咨询时间:2009-01-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跃坤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8201808898
积分:2319
]
回答时间:2009-01-12 16:30
刘跃坤
公司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缴,以这个理由辞职,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工资以劳务费计算是在规避劳动法。即使有约定属于无效。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1-12 15:22
倪振杨
如果是劳务费就不是劳动关系,走时就没有补偿!所以,你需要从劳动合同关系方面维权的话,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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