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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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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3975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朋友的大巴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摩托车后坐人员重伤(脑部和肝部),摩托车驾驶员属于酒驾,现在责任鉴定书还未下来,我朋友已经为该重伤员先垫付了两万块的医药费了,但是,该伤员的家属威胁我朋友说必须再继续垫付医药费,不然死亡了全部责任由我朋友负责,请看看我们有必要再垫付医药费吗,万一真的死亡了会不会有重大责任呢。

咨询者:fa499005贵州
[咨询时间:2013-08-0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汪腾锋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30930585
积分:1711
]
回答时间:2013-08-08 14:10
汪腾锋
摩托车驾驶员和重伤员受伤是你的过错吗?你在驾驶大巴的时候有无违规,大巴买了保险了吗?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有先予赔偿的责任,你不需要自己垫付。再说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说不定是因为摩托车驾驶员酒驾导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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