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年分几次借了几笔钱给一个朋友生意周转,朋友都写了借条。
去年底,朋友的老公因涉案进了看守所,我向朋友提出收回借给她的借款,她也同意还,但没有足够的现金,她提出用她的房产抵还借款,但房产的名字写了她老公的名字。
我查看了一些法律书籍,但还是不太明确是否可申请支付令将其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来归还借款,如果是申请支付令会有些什么费用?请熟悉该问题的法律高手给与指点迷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