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0年2月份参加工作,我原在一个研究院,属事业单位吧,从交养老金制度实行开始,单位就扣缴了养老金,但1999年我从单位辞职后,到企业单位,再交养老金时,发现原单位在我辞职前并没有给职工立帐户,所以我只能从1999年开始立户,所以参加工作时间从1999年开始算起,这种情况我愿意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