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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的并处罚金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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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2988什么是编号?

刑事案的并处罚金执行通知书

本人因涉案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本人因涉案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判决书上写明扣押在案的物品折价后与扣押的现金一并冲抵其罚金,若有剩余退还其本人。

由扣押机关执行。由扣押机关执行为何过了两年多本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大致为: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缴纳罚金***元。

逾期不履得的,予以强制执行。逾期不履得的,予以强制执行)而且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3月份,而本人8月份才收到。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本人该如何处置?处罚金不是已经由物品冲抵了吗?为何。

咨询者:fa497503海南
[咨询时间:2013-08-04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3-08-04 14:09
刘江
自己到法院予以落实看是否冲抵,没有的话,您应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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