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
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
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请问赵红燕律师,您这个观点在《物权法》实施后依然是成立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