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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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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2747什么是编号?

对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的咨询: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赵红燕温馨提示: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

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

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请问赵红燕律师,您这个观点在《物权法》实施后依然是成立的吗?

咨询者:fa497144陕西
[咨询时间:2013-08-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吕晓明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
积分:2105
]
回答时间:2013-08-10 10:00
吕晓明
这些还是和律师私下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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