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医改将近,以前拿了...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2222什么是编号?

医改将近,以前拿了...

我是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一名医务工作者,02年上班,上班时拿了6万5千元现金,找了人,才进医院的。

现在医改了,如果我能在编,我的钱能要回吗,如果下岗了,钱该怎么办,上班期间,没有人给我们签合同,收钱时只有一张发票,内容写的是住房集资款。

咨询者:fa130246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4 22:36
魏国鹏
花钱找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收钱没有法律依据,无论你是否在编,你都有权把钱要回来。
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袁晓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853315
积分:4742
]
回答时间:2010-08-24 23:06
袁晓东
你可以依据发票,主张返还该笔款项,这个发票的名称是最好的理由。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25 21:32
刘子若
发票上写的是住房集资款,如果未提供集资住房的,你可以要求返还。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