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今年5月4日在一家宾馆当前台,一个月1300,7天试用期满以后从11号算正式的,每月16号发工资,在6月8日晚上公安局突然抽查,宾馆出现了问题并于6月10号停业10天(其实并没有10天就开业了)。
罚款500元。罚款500元就在当月16号发工资并没有发给我,我打电话质疑,却说我不去上班,我说停业10天,还没有到时间去,再说也没打电话通知我,我只好辞职, 自此以后就不再接我电话。
我从5月16号到6月9号24天共计工资应为1444元。我从5月16号到6月9号24天共计工资应为1444元他却还要扣我的押金400,公安处罚250元。
(当时他算得工资也没有那么多只有946元。(当时他算得工资也没有那么多只有946元)希望可以解决我这个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