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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被人追尾,责任认定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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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201什么是编号?

高速公路上被人追尾,责任认定问题,谢谢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今年在京沈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后面另一货车追尾,经唐山交警部门认定我为次要责任,我车未年检,想问认定是否合理,如合理,我所占次要责任,要占多少百分比的赔偿责任。

补充说明:
那我可以通过哪些办法减少我的赔偿比例呢?
咨询者:fa130215河北
[咨询时间:2010-08-2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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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刘东斌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5306386366
积分:1341
]
回答时间:2010-08-24 16:45
刘东斌
1、交警认定的责任是合理公正的。由于你的车辆没有年检,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年检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这是你的错误之处。所以认定是合理的。
2、次要责任的一般是从10%至40%之间进行选择的。从实际情况看,20%至30%较为合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24 17:28
刘子若
交通事故以交警队责任认定为准。你占20-30%的责任。
王先龙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0-08-24 17:51
王先龙
唐山交警部门认定是行政处理的依据,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仅具有参考作用,如果被对方追尾,我觉得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在对方,未年检不是损失的直接原因,构不成相当因果关系,所以你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车未年检上路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张春生律师
[地区:山东-菏泽市
手机:13869723033
积分:169
]
回答时间:2010-08-24 18:22
张春生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虽然是行政处理的依据,但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也会被法院采信的。而且你的车未年检不能上路,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但责任比例不宜过高,最多是30%的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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