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 房屋水管变更 有关的法律规定
我现在所住的房间原是我们单位的办公室,此办公室来源为移民局动用移民资金违规建筑,后被财政部门查处,当时,我所在的单位正好刚组建,没有办公用房,财政部门就把这栋违规建筑(培训中心和办公兼用)的13-15层划拨给我单位使用,物业管理由移民局负责,我单位负责13-15层的物业费用,此楼高15层,1-12层由移民局使用,其中,1-3楼,移民局改建为酒楼,4-12层为移民局的办公室和培训中心(其中:9-12层的培训中心实为对外营业的宾馆,),前段时间,移民局以办公室不够为由,要求我单位归还13楼未果,因我们单位有部分处室人员被外派到下属企业从事监督工作(不是企业人员),在下属企业有驻点办公室,就很少到移民局所在的楼办公,13-15层就从了我们单身人员和分居人员的临时宿舍,移民局就以我们改变用途为由,不给空调晚上供电,前几日,又发展到以13楼可能会漏水到12楼为由,把13楼所有房间的水管全部堵上,只留公共厕所的水源(原来各房间均有水管),此次水管更改,为获有关房屋主观部门批准,请问,我们能从法律上找出移民局做法不合法的理由吗?请综合考虑上述所有事项,水管变更当然是重点,我们的目的是要求其恢复原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