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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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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140什么是编号?

房屋遗赠

婆婆7月份过世前将其名下房屋(我和老公2000年结婚后一直与公婆居住,公公03年去世)赠与其二女儿,而且是在病中,肿瘤晚期。我们(我老公家共5个子女)到现在才知道此事,她也拒绝提供任何法律文件,想了解:

1。房屋如果是赠与,没有公正也没有通知我们是否有效?

2。如果立了遗嘱,我们不知情是否有效?其他子女是否可以主张权利?份额如何划分?

3。我们可以主张房屋共有权吗?

咨询者:fa130127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23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3 21:54
魏国鹏
1.该房屋有你公公的遗产,有你们其他子女的继承份额,你婆婆单方赠与给二女儿,没有经过你们同意是无效的。 2.房屋属于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公公的一半属于遗产,即使你婆婆了了遗嘱,也只能处分你婆婆自己的一半,其他子女各自占有十二分之一的份额,你婆婆占有十二分之七的份额。 3。你们可以主张房屋的共有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23 22:25
刘子若
该房屋是你公公与你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婆婆无权处分你公公的遗产,所以说你婆婆单方面将房屋赠与给二女儿的行为无效。
焦新旺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3821767529
积分:116
]
回答时间:2010-08-24 10:16
焦新旺
部分无效,因为婆婆无权处分公告的财产份额。详情可预约面谈。1382176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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