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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贷款担保问题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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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119什么是编号?

民间贷款担保问题继续

感谢殷国丰和魏国鹏律师的回答.我想继续问,请问在此情况下,甲必须得替丙还款吗?能否先以丙的房产等资产由法院保全然后拍卖所得还款,不够的部分让甲还呢?或者以民间高利贷不合法为由拒还,并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担保责任?谢谢!(附原问题)

(朋友甲为丙担保从丁处贷款8万元做生意(民间高利贷),期限6个月.到期后.丁躲藏起来找不到了.丁让甲还款,甲无力偿还(所住房子的产权是其父亲的).丁便找一帮社会黑道中人到家中威胁相逼.请问甲该怎么办?)鹏。

咨询者:fa130094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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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3 16:53
魏国鹏
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可以不予偿还。由于甲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常的法律程序是,如果丙拒绝还款,在由担保人承担偿还的责任后,担保人甲有权起诉债务人丙,要求法院查封其财产,补偿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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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806603546
积分:480
]
回答时间:2010-08-24 17:24
王玉琴
你好!民间高利贷不是完全无效,你要求撤销担保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超出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甲不用承担担保责任。甲可与丙协商,拍卖房产后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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