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最迟应当在37天之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间为一个半月,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检察机关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所以算起来,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的期限在7个半月之内都可能不算超期。司法机关办案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起诉到法院,办案时间长短,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什么影响,但越早判下来,你们拿到民事赔偿就越早,从这一角度讲,早判对你们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