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工程,有房证和房子(土房)就可以参加购房,由于我没有土房,就签协议买了一个已经不能居住的土房,可是办理房权证时,说不能居住,不予办理过户(把房证改为我的名),我想退房,能退吗?当时,我明明知道这个房子不能居住,同意买了这个房子,现在不能更换房权证,对我来说现在这个房子一钱不值,现在怎么办?卖给我房的房主能把钱还我吗?谢谢好心的律师能给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