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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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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2050什么是编号?

遗产问题

请问;户口簿上户主李华武,妻子程素芹,子女李莉,户主去世,妻子原地招夫。

户主的房产所有权是谁。户主的房产所有权是谁户主的侄女有没有权利占房产。

咨询者:fa129979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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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8-22 13:11
席公民
首先说原户主的侄女对原户主没有继承权,所以她没有权利占原户主的房产。

至于房产的所有权是谁,要看在原户主去世后有几位继承人,以及各位继承人的继承情况。

提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亲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说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无权继承。在同一顺序中,不分先后。
席公民律师于 2010-08-22 13:1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王玉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01091090
积分:686
]
回答时间:2010-08-22 13:42
王玉科
如果房产是婚后所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属于李华武的部分,继承人可以继承。侄女无权占房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22 15:10
魏国鹏
户主去世,房屋属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妻子和子女继承。户主的侄女不是继承人,无法继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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