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时,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拖欠多年的抚养费,如果男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还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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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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