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被打了,经法医鉴定是轻伤,但是现在被告方还不承认,因为当时他打我妈的时候都是他们一家人在场,我们家人没在场 也没有人看见他打我妈 ,当时是地方派出所给立的案,这都三个多月了,往上递交公安局,公安局就给打回来,不知道原因,问了也不告诉我们,说是保密,这种情况对当事人也保密么?当事人连了解自己案件到什么程度的权利也没有么?还有派出去总去被告那边找证人给作证,从来不来我们这边找证据,还有,被告的家有人,人家吹出来派出所使他们家开的,我们去了,什么也不跟我们说,求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