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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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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859什么是编号?

工地触电事故

我在宁夏吴忠给宁夏路桥工程公司劳务施工,项目部临时租用我的吊车,由于项目部指挥不当,造成人员触电事故,经治疗造成右手截肢,右眼失明,左手鸡爪手,右眼脸部植皮,已花费40余万元,请问项目部承担什么责任和承担多少费用,家属还需要后其治疗费180万元左右,吊车承担责任吗,请帮忙,谢谢!

咨询者:fa129697宁夏
[咨询时间:2010-08-19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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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8-19 15:32
邱铭钧
根据新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没有故意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事故与吊车的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吊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责任。
刘江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8982893232
积分:15673
]
回答时间:2010-08-19 20:49
刘江
为了更好的得到答复,建议将资料带上当面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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