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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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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8510什么是编号?

抚养权纠纷

2009年底隔了一年要了孩子,后来因感情不合感情破裂。

事后发现有吸烟喝酒导致婚姻无法继续,今年6月份我起诉的,现在小孩跟着我,请问法院就会把小孩判给我。

咨询者:fa491734河北
[咨询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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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林律师
[地区:河北-保定市
手机:13463270151
积分:12905
]
回答时间:2013-07-19 16:51
王林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7-19 21:42
闫建秋
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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